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拟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城市,自评打分应达到85分(含)以上,申报年8月31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2。县级市拟申报的,应经过设区市牵头部门推荐。
二、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申报。拟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项目,申报年8月31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3。每市每个类别(共9类)只可推荐1项。县级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行业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关于工作分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市明确1个部门统筹做好申报、复查等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表
附件3: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