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部分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点击:424 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助力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延续部分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在“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中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在“山东省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中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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