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通过立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444 次


近日,滨州市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出台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中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和脱档,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了审批服务部门、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规定》明确将依法需要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分别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全面实行部门联合会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联合测绘。

在推行网上审批方面,《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审批过程无缝衔接,全流程网上监管;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

在提升审批服务方面,《规定》指出要建立帮办代办全流程服务机制;跨层级事项按照申请人意愿由最初受理的部门牵头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运行模式;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审批方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据统计,滨州市实行并联审批后,申请人填写要素数量由2114个减至1213个,缩减比例42.6%;申报材料由564个减(免)至186个,缩减比例67%;审批环节由12个压减至4个,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35天,市场主体获得感大幅提高。《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法规处 李春建)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所有:山东尚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 版权所有   |  联系电话:18766856789   |  ICP备案号: 鲁ICP备19028433号-1   |  技术支持:济宁果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