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点击:407 次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3:09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法宣处 浏览次数:96次

鲁防宣〔2020〕3号

各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令332号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办法》共27条,对人防工程规划、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是我省首部人防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实现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再造、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动我省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吃透《办法》精神,准确掌握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做好准备,按期实施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修订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一是各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内容若存在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修订。二是各市地方政府规章内容若存在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相应修订。三是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内容若存在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部门权限及时进行调整或清理,对超出本部门职权的,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相应调整。务必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办法》按时实施。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当前形势,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媒体,做好《办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一要做到深入。抓好对内普法,依托技术手段,将《办法》传达到每名工程管理、审批等工作人员,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调整规划、审批、验收等相关流程,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二要做到精准。针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专门普法,把新的建设标准讲解清楚,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三要做到广泛。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网站、“三微一端”等途径,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办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四、加强调度,督导落实

各市人防办要做好督促调度,审批权、执法权划转的市,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掌握其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人防办的工作调度,结合各地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查看县(市、区)落实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办法》落地落实。

各市人防办在贯彻落实《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防办反馈,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3月20日前通过政府机要报送省人防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anhaowen1983@shandong.cn,联系人:韩浩文,联系电话:0531—67625363。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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