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对2023年9月4日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146 次

为了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依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近期申请应用认定的技术产品进行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至2023年9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产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1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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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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