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顺河片区大柳A区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715231912040001
交易系统内编号:CPJSGC-2019-063
1. 招标条件
茌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顺河片区大柳A区监理已由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茌发改审【2018】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茌平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非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茌平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顺河片区大柳A区监理位于茌平县建设路以北,博州街西侧,建设规模:大柳片区A区1#、2#、3#、4#、5#、6#、7#、8#、9#、10#、11#楼及S-1、S-2商业楼监理项目,包含地下车库,室外景观等室外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08917.95㎡,监理共分为一个标段,监理费控制价为8元/平方米。
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至大柳A区项目全部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投报的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三表一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0日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lcsggzyjy.cn/lcweb/)报名并购买下载采购文件。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购买采购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将无法购买,供应商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不成功的,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报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
(4)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路)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茌平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茌平县
联系人:杨书记
电话:1356209111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茌平县财局北临街楼2840号(枣乡街与新政路路口南约50米)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5-4217001
邮 箱:sddyzbcp@163.com
8、监督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单位:茌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635-4229513
9、重要说明
9.1、投标人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9.2、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9.3、招标文件费用按整个项目一次性收取,各投标人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任意一标段支付费用成功后,各标段招标文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人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9.4、对于需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工程类项目,在开标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开标后不能再更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与系统内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9.5、中标侯选人应于中标公示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聊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或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隶属、人事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共同投标。
9.7、投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或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隶属、人事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共同投标。
2019年12月9日